网站地图

物业惹人生气,就能不交物业费吗?

tianluo 2025-06-14 17:14 阅读数 1341
文章标签 物业 物业费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业主与物业之间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当对物业的服务不满,甚至被物业的行为气得够呛时,不少业主心里都会冒出一个念头:“物业这么气人,我干脆不交物业费了!”从法律和实际情况的角度来看,业主因为物业让自己生气就真的能不交物业费吗?

从法律层面来讲,业主和物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基本的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在实际生活中,物业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物业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比如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垃圾长时间堆积,散发难闻气味,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或者安保措施不完善,小区经常发生盗窃事件,让业主缺乏安全感;又或者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电梯故障频发,给业主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当遇到这些情况时,业主会感到非常生气,觉得物业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从而不愿意缴纳物业费。

物业惹人生气,就能不交物业费吗?

但需要明确的是,即使物业存在服务瑕疵,业主也不能随意拒交物业费,因为如果业主以物业让自己生气为由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又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那么业主的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如果物业的服务确实存在严重问题,达到了根本违约的程度,比如物业擅自撤离小区,停止提供任何服务,导致业主的生活陷入混乱,那么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物业改进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若物业仍不整改,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在诉讼期间可以暂时停止缴纳物业费,但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仅仅因为物业让自己生气就不交物业费是不可取的,业主在遇到物业问题时,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与物业进行积极沟通,或者借助业主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力量,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而不是简单地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不满,物业企业也应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业主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评论列表
  •   为她倾尽所有  发布于 2025-06-14 17:31:19  回复该评论
    物业,你若想以服务不佳来挑起我的怒火作为借口?抱歉呢!这可不是免单券,我虽不快却仍需理智对待:你的失职不能成为我不履行缴费义务的绿灯哦!